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12-07-01 1341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 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建 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 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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