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 | 《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2017-03-12 455

2017年3月10日,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布《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 改革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推进职业健康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设计、检测、评价、咨询等一体化技术服务。

  • 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设立职业健康和检测评价类别,加强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建设,推进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 积极推动出台《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健康监管条例》。

  • 制定《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主体责任。

  • 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办法,指导各地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施行差异化监管。

  • 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

  • 探索建立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培训、管理等服务。

  • 以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为重点, 继续深化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专项治理,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建设。启动蓄电池制造和汽车制造行业专项治理。

  • 坚持以无害替代有害、以无毒替代有毒,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转型或淘汰退出。

  • 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业职业病危害调研,以建材、冶金、石化三个行业为重点,编制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辨识与防护手册。

  • 组织开展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

  • “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推动落实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如果上述内容看的不过瘾,全文详细如下:

 

 

职业健康信息交流

(2017年第1期)

ZW—XT—2017—001

2017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为工作主线,以杨焕宁局长在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引,

完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

以尘毒危害为重点,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健康科技支撑、宣教培训等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职业健康意识,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一)推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

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职业病防治规划,推动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

二是推动加大职业健康在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中的比重,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三是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推动落实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四是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严格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定责任。

(二)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法规标准。

五是积极推动出台《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健康监管条例》。

六是制定《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主体责任。

七是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标准建设,积极制定修订亟需的强制性标准。

(三)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八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

九是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办法,指导各地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施行差异化监管。

十是加强对监督执法工作的督导,推动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十一是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

十二是探索建立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培训、管理等服务。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十三是以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为重点, 继续深化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专项治理,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建设。启动蓄电池制造和汽车制造行业专项治理。

十四是坚持以无害替代有害、以无毒替代有毒,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转型或淘汰退出。

十五是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业职业病危害调研,以建材、冶金、石化三个行业为重点,编制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辨识与防护手册。

(五)持续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

十六是组织开展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的地区、行业、岗位、接触人群分布等基础信息。

十七是改革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推进职业健康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有影响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设计、检测、评价、咨询等一体化技术服务。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方案,提高防治技术支撑水平。

十八是指导督促各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壮大职业健康监管力量。推动注册安全工程师设立职业健康和检测评价类别,加强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建设,推进职业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十九是依托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六)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是组织开展第十五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职业安全健康的文化氛围。

二十一是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文化建设,让广大一线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了解职业病危害,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二十二是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培训基础性工作,为各地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供支持。

(七)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二十三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十四是深入研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规律,强化顶层设计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方式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二十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狠抓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健康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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