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照样出事故

   2014-11-26 泰州市姜堰区安监局陈玉东12560
核心提示:笔者在基层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多起死亡事故中,受害人戴了安全帽,但还是被物体打击或头部撞击地面致死。究其原因,竟然是没有
 笔者在基层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多起死亡事故中,受害人戴了安全帽,但还是被物体打击或头部撞击地面致死。究其原因,竟然是没有系下颚带造成的。

  案例一: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从起重机吊起的空心砖框下经过时,钢筋空心砖框将空心砖挤压破碎,其中一块空心砖碎块将这名工人的安全帽打翻掉落,另一块碎块砸中其头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负责在起重机下将竹笆捆扎后悬挂到吊钩上,当竹笆吊起后,突然一片竹笆掉落下来,正好砸中其安全帽帽舌,将安全帽打翻在地,这名工人本能地后退时,不慎跌倒,后脑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在1.5米左右高的脚手架上作业时,不慎坠落地面,坠落过程中安全帽离开头部,该工人后脑部直接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戴安全帽系了下颚带,以上3起事故可能不致致人死亡。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国家标准《安全帽》规定,产品说明必须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的行为时,可以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在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可以按照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泰州市姜堰区安监局 陈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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