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12350”举报安全隐患 最高可奖3万元 黄毅:去年举报的3300多起瞒报事故中80%以上都是通过12350举报的

   2014-09-29 10670
核心提示: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同时启用网络举报投诉平台,该电话为免费电话,广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同时启用网络举报投诉平台,该电话为免费电话,广大群众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属实,可以获得1000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投诉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省安监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要求,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开通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同时启用省安监局网络举报投诉平台,接受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12350”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工作制,每日全时段进行人工接听,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拨打州(市)“12350” 举报投诉电话,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地区号,电话接通后自动转入各州(市)安监局。此外,广大群众还可以通过书信、来访、传真等方式,对安全生产进行举报投诉。

书信及来访地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小区中路1号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邮篇:650041;电话及传真:0871-68025608、68025622;电子举报邮箱:ynjjc1606@sina.com。

黄毅:去年举报的3300多起瞒报事故中80%以上都是通过12350举报的  http://news.xinhuanet.com/talking/2014-06/16/c_1111159230.htm

12350是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领域的举报投诉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核配“12350”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号码。

  

投诉范围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 违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使用)监管规定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炼油、小冶金和淘汰落后的产品、工艺、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4. 建筑施工、工矿商贸、非煤矿山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作业的。

5. 关闭取缔,停产整顿后,未经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 迟报、漏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予以整改的。

 

7.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就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服电话接收的举报投诉范围。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二、“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市(地)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受理机构事宜,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在省(区、市)内使用特服号码的,直接拨打“12350”;跨省(区、市)投诉的,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地区号。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在启用号码前,请先与所在地相关电信企业联系,协商号码启用具体事宜,并将号码启用技术方案送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尽快启用“12350”举报投诉电话。

四、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各项有关号码资源管理的规定,不得转让、出租该专用号码,不得将该专用号码用于经营目的或改变号码的公益服务性质。

五、各地在开通“12350”电话的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单独设立“12350”举报投诉受理机构,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的举报投诉普通电话继续使用。

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负责全国统一的“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指导协调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号码使用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由统计司汇总后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日

 
 
更多>同类经理人学院
推荐图文
推荐经理人学院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EHSCity  |  产品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EHS微信群 EHS论坛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903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