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火灾案 宣判 121人死亡 公司董事长等数人被判有期徒刑【重大安全事故罪】

   2014-12-27 139980
核心提示:中新社长春12月27日电 (记者 贺宝庆)记者27日从吉林省有关部门获悉,致死121人死亡的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公司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
 中新社长春12月27日电 (记者 贺宝庆)记者27日从吉林省有关部门获悉,致死121人死亡的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公司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贾玉山因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

2013年6月3日,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确认,此次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4月9日至11日,案件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公开开庭审理,12月26日,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人贾玉山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润管理公司退休职工被告人刘升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原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玉申、综合办公室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4年和3年。

法院还以玩忽职守罪对负有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审查以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原吉林省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刘树伟、原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城乡建设管理分局局长宋立民、原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站负责人李云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和3年。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吕彦东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兼任建审员刘贵财有期徒刑5年,判处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验收员高伟有期徒刑4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原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所长赵震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原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民警孙中光有期徒刑4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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