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严重小企业将关停

   2016-02-26 654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郝园园 )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按照“整治一个行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推动一批企业科技进步、制定一套先进适用技术标准”的总体要求,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集中攻坚、重点突破,加大治理力度,推动危害严重的小微企业关闭退出。

通知指出,要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职业病防治协调推进机制,推动政府及各部门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统计分析制度,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通知要求,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和工作场所等方面,不断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通 知提出,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未依法进行备案、审 核、审查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要组织开展以防治矽肺、石棉肺等尘肺病为重点的粉尘危害,以防治严重职业中毒为重点的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危害和以 防范铅、镉等重金属危害的重点治理工程,深化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制品、矿山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皮革制鞋、陶瓷制造、船舶制 造和金属制品以及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督导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改善作业条件。

根 据该通知,青岛将突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监管执法机制,配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职 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致使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或者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性质恶劣、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有 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将建立违法违规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推荐法律法规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EHSCity  |  产品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EHS微信群 EHS论坛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903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