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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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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9 16:18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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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5 月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自2010 年7 月1 日起施行。《规定》对有关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进行了重大补充和调整,调整后的特种作
业范围共11 个作业类别、51 个工种。其中:删除了5 种作业,即起重机械(含电梯)、锅炉(含水质化
验)、压力容器、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及矿山救护队员。那以后难道都不要去培训了吗?
起重机械(含电梯)、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属于质监总局的管理范畴,
质监总局与安监总局同属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平级的,应该还是会由质监局继续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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