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一个事情啊,简单说说,一个小孩右耳高频听力损失>80dB,要作职业病认定
然后带了一大堆关于职业史的资料来我这里申请盖公司章,然后被我的BOSS退了
理由是已离职的员工,在无法提供目前在职公司或者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时,
暂时无法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
所以想问问:
1.职业病认定应该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
2.认定时在职企业或者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是否应该提供类似公函之类的帮助?
3.或者大家能想到的其他问题,欢迎讨论
2012-11-09 15:54 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