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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病认定的两三事

已解决1回答1012点击
今天遇到一个事情啊,简单说说,一个小孩右耳高频听力损失>80dB,要作职业病认定
然后带了一大堆关于职业史的资料来我这里申请盖公司章,然后被我的BOSS退了
理由是已离职的员工,在无法提供目前在职公司或者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时,
暂时无法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

所以想问问:
1.
职业病认定应该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
2.
认定时在职企业或者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是否应该提供类似公函之类的帮助?
3.
或者大家能想到的其他问题,欢迎讨论

2012-11-09 15:54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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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规定,距离上次体检3个月内离职的可以不另作离职体检,因此您这位员工的情况可以不用做离职体检;
2、新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拿不出切实证据证明与员工职业病无关,那么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将面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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