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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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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我将新旧消防法对比了下:发现对于建设工程有了新的变化。如下:

1)旧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新法规定: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2)旧法规定进行了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新法规定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3)新、旧法都规定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那现在是不是一般的建筑工程项目就不需要公安消防审核及验收啦?

来源:世界级EHS管理协会
http://www.ehscity.com/index.php?homepage=worldclassehs

2011-09-08 19:30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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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直接在消防部门备案就行。在上海,直接到市民中心进行备案,然后抽签。抽中的要接受消防部门现场审核,未抽中,就代表已经验收合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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