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公安以及可能的安监)实际是如何操作的?
2)关于安监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中的“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之要求,在您所在地区具体是如何落实的?具体操作时与环保法规要求的评价/备案并行不悖?承担评价的具体机构发生“重合”的情况(考虑到该领域的机构数量相对比较有限)?
您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公安以及可能的安监)实际是如何操作的?
2)关于安监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中的“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之要求,在您所在地区具体是如何落实的?具体操作时与环保法规要求的评价/备案并行不悖?承担评价的具体机构发生“重合”的情况(考虑到该领域的机构数量相对比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