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律法规首页 法律法规分类 切换频道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5-05-124940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二日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二、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三、《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五、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反对 0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Ambient

0评论2016-01-011088

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8号)《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由

0评论2013-05-017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

0评论2013-05-01795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四十八号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已经2012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

0评论2013-03-01682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7月4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0评论2013-03-011020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务

0评论2013-01-011051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卫通〔2012〕10号  现发布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

0评论2012-12-013081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3号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0评论2012-12-01399

芜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芜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

0评论2012-12-01634

环境保护法修订:“按日计罚”如何入法
 发达国家在阻止环境施害者的过程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法律叫按日计罚。也就是从发现污染的那一天起,到污染终止的那一天,每一

0评论2012-11-23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