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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安全规定 及强制性条文

2017-01-2122170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下文简称新规范),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解读

新规范中的3.2.8    4.1.3    4.1.9    4.1.12    6.3.3条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2.8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解读: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是供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的空间,是幼儿在园内一天中逗留时间最长的空间。将幼儿生活用房布置在最好的朝向,意味幼儿的活动室以及各个功能室需要尽量布置在建筑阳面,这样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解读:此条与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文相符。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易于自然采光及通风,不宜于幼儿健康成长。并且根据《规程》要求及《指南》的建议,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楼层越高意味着幼儿通往户外的路线越长,因此幼儿生活用房不宜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4.1.9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

解读: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建筑设计、室内外空间设计中的重中之重,栏杆的坚固性和高度保证了幼儿活动时的生命安全。幼儿园室内护栏可以采用安全玻璃护栏或者防止幼儿攀爬的钢木护栏,如果采用安全玻璃形式,则安全玻璃必须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中的相关要求,如若采用防止幼儿攀爬的钢木护栏,除了满足新规范以外,也需满足《幼儿园建筑构造与设施》的相关内容。

 

4.1.12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解读:根据《幼儿园建筑构造与设施》的相关内容,幼儿使用的楼梯除设置成人扶手外,并应设儿童扶手,儿童扶手高度不大于600mm,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的净距应小于等于80mm,楼梯井净宽大于110m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间栏杆的安全要求和4.1.9中护栏的安全要求是一致的。重点是新规范强调了在楼梯梯段两侧均应安装儿童扶手。

 

6.3.3 托儿所、幼儿园的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

解读: 新规范的建筑电气说明中规定,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也可采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如采用固定的紫外线杀菌灯,则其控制开关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为了防止误开,我们在设计时应将各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的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开关安装于从室内地面算起2.0米的高度,并且需要用醒目的标识标明。如采用移动式杀菌消毒设备,则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室内墙面的插座设置应预先要考虑到设备使用的数量及位置要求。其实,除了紫外线杀菌灯以外,市面上也有很多既安全有美观的杀毒设备,如负离子空气消毒器,希望今后更安全更美观的杀菌消毒设备也能被规范采纳。 

 

安全规定解读

 

1

基地和总平面

3.1.2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灯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解读:新规范在原有的基础上添加了更多更详细的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场地平整,并不意味着场地内不能有地形,实际上,一定的地形起伏游戏场地可以为幼儿提供更多的户外体验。

 

3.2.4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绿地率不应小于30%,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不应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

 

3.2.7托儿所、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

供车辆和人员停留的场地,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解读:新规范对园内种植的植物有了明确的约束,我们建议园所进行户外景观设计时必须进行专业的植物配置,保证幼儿的安全前提下,做到三季有花,四季有变,让幼儿充分接触自然,有机会体验真实的生活。

 

2

建筑设计

4.1.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

应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90m;

3. 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

平开窗扇;

4 .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解读: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大于0.6m,充分考略到了孩子们的视角,但是对于非采光面,考略到活动室内的环创布置,窗台距离地面的高度可以适当提高,为区角预留空间。考略到成人的安全,以及幼儿床布置的位置,窗距离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8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外窗开启窗设为纱窗可以有效防止蚊虫的进入,保证孩子们安全的同时,也维护了建筑内部的环境。

 

4.1.8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 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 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4. 门下不应设门槛;

5 .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6. 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

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7. 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解读:新规中对幼儿出入的门有了更详细的规定,1.2m以下部分所使用的玻璃材料应采用安全玻璃,同时安全玻璃必须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中的相关要求。门的双面除了平滑,无棱角的同时,建议安装防夹手装置,保证幼儿的安全。

 

4.5.5 当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为二层及以上时,应设提升食梯。食梯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应大于1.70m。

解读:除此以外,餐梯的入口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同时建议安装监控,防止意外发生。

 

3

建筑设备

6.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且设备选型和系统配置应适合幼儿需要。用水量标准、系统选择和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 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解读:随着水污染的日益加重,为保证幼儿的饮水健康安全,新规范中也做了更进。我们建议有条件的园所安装净水设备,保证幼儿的饮水安全。

 

6.1.10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灭火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

解读:根据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关规定,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要注意的是,新规范中将小型幼儿园的定义由原有的5个班以下调整为4个班以下,所以,如果园所的建设规模在5个班及以上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看出,新规范加强了园舍的消防建设。

 

6.3.2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也可采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

6.3.3托儿所、幼儿园的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

解读:紫外线消毒灯本身对人体也会造成伤害,因此新规范加强了对紫外线灯的使用管理,但是无法完全消除风险,其实除了在人为操作上寻求解决办法外,我们还可以选择比紫外线消毒灯更安全有效的替代产品,如前文提到的负离子空气消毒器,从而保证幼儿的安全。

 

幼儿园设计者及建设者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为幼儿提供安全、舒适、美观的学习、游戏、生活空间,但是作为设计者的我们,时常反思防护过度反而不利于孩子们对危险的认识。因此,我们在创设幼儿生活空间时会有意提示出“主动危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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