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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喷“易燃易爆”标志液化气瓶不准出厂销售

2013-07-125230王普荣山西新闻网
 本报12月11日讯 (记者 王普荣)今日,记者从太原市质监局获悉,本月15日后,省城所有液化气瓶都要在显著位置喷涂“易燃易爆”标志和下次检验日期标识,否则一律不准出厂销售。

  日前,太原市质监局召集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负责人、各加气站负责人和车用气瓶检验站负责人,就全市燃气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太原市质监局要求,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做好燃气领域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坚决消除各类隐患。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要在气瓶显著位置喷涂“易燃易爆”标志和下次检验日期标识。12月15日之后,凡未喷涂这两项标志的液化石油气瓶一律不准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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