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2012-02-21 767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参加起草的《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系列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安规》”),日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02号、第12号),分别自2011年12月1日和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系列标准名称分别为: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
    原电力行业强制性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以下简称“行标《安规》”)实施20多年来,为电力安全生产发挥过重要作用。随着电力生产技术快速发展,为适应当前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的新形势,不断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我会组织电力企业和专家对行标《安规》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上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国标《安规》规定了电力各单位从事热力和机械工作、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工作、电力线路工作和高压试验工作的所有人员进入电力生产场所、生产现场和工作中的基本安全要求,是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最重要规程,也是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安全的最基本要求。电力各单位所有从业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国标《安规》的规定,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增强执行国标《安规》的严肃性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标《安规》是强制性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各电力企业及作业人员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到位,定期培训和考核,防止电力生产习惯性违章作业和重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电力生产安全可靠运行。为做好国标《安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中电联日前向电力企业发出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通知》(中电联标准〔2012〕58号),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落实到每个班组和每个从业人员,以确保所有从业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国标《安规》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对照检查各项工作,提高遵守执行国标《安规》的意识。
    为方便企业搞好对国标《安规》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帮助作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条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还组织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和技术专家等编制了《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系列宣贯材料,并委托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近期将与广大读者见面。

附件: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宣贯材料清单
第  一  批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对照本(热力和机械部分)》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对照本(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对照本(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对照本(高压试验室部分)》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解读本(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  二  批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解读本(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解读本(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条文解读本(高压试验室部分)》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辅导教材(热力和机械部分)》上中下册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辅导教材(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上下册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辅导教材(电力线路部分)》上下册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辅导教材(高压试验室部分)》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考核题库(热力和机械部分)》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考核题库(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考核题库(电力线路部分)》 
《国家标准〈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考核题库(高压试验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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