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导小组会召开潘岳指出,力争机构建设、能力保障等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2-05-03 311
  环境保护部今日在京召开2012年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出席会议并致辞,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有关“初步形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能力”的工作部署,促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潘岳指出,我国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保护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环境保护部及时启动和扎实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正当其时。

  潘岳说,2011年是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奠基之年,在工作机制、技术研究、实际案例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成立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开启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南、重庆、昆明五省二市试点地方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潘岳指出,经过一年的试点,也暴露出在开展试点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对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心存顾忌,担心影响地方形象而“不想做”。二是因为缺少统一的工作规程、启动方式、鉴定评估方法和技术规范而“不会做”。三是多数地方既没有建立专门的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又缺乏专项的鉴定评估经费而“不能做”。

  潘岳最后强调,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又是一项系统的工作,环境保护部机关各有关司局、各有关技术单位,特别是各试点地方要正视在试点工作道路上遇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和阻力,发挥迎难而上、稳扎稳打的精神,在这一全新领域继续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开拓创新,力争2012年在机构建设、技术储备、能力保障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会议讨论了《2012年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等单位交流了经验。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应急办公室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各有关司局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河北、江苏、山东、河南、湖南、重庆、昆明等试点省市的环境保护厅(局)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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