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2012-08-28 30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设区市政府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各级政府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

  随着应急预案的出台,2006年3月24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在应急预案中,我省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支持机构和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共同组成。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设区市政府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各级政府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我省将生产安全事故从一般(Ⅳ级)到特别重大(Ⅰ级)划分为4级,并相应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4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一般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级响应,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要根据事故态势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的保险公司)支付,如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的保险公司)无力支付的费用,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1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

  2级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

  3级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

  4级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等。(记者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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