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高污染企业试点强制投保环境责任险

   2013-02-25 208
  新京报讯  保监会昨日与环保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对于未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不予批复环保治理专项资金,同时还将对影响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等环保牌照构成影响。

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

根据《意见》,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及重金属污染物 产生和排放的企业,需按规定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同时,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也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此外,《意见》还鼓励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保监会要求,环境污染责任险中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投保企业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以及企业的污染清理费用。 费率可由保险公司结合企业环境风险、历史污染事故等因素制定,但投保企业应当确定责任险的保额足以赔付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

不投保将影响环保审批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企业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与企业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制度的执行相结合。对未按规定投保的企 业,环保部门将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的申请,并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行为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 理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份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

专家说法

“运用经济手段推进环境责任险”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表示,强制投保督促企业主动承担环保责任,未尝不是一种好办法。根据责任险的规律,投保的企业如果频繁出现污染事故,下一年投保时,其责任险保费也将随之升高,甚至保险公司会因风险过大拒绝承保。

近年来,随着环保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我国政府对环境责任保险也日趋重视。截至目前,已有江苏、湖南、四川、重庆等十多个省份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然而,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步履维艰,大多数国内企业对此均持观望态度。

太平洋寿险法律责任人秦国辉曾撰文指出,作为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污染企业很难主动有良心发现,自愿花费成本去做没有收益的事情。

庹国柱建议,除了强制企业投保外,运用经济手段也应是政府考虑的问题。例如,制定财税优惠政策,对投保企业适当减免费用,对承保险企给予适当的税收、财政支持。

美国等西方国家政府部门在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往往会对企业开出动辄上亿美元的罚单。在这样的经济压力下,污染企业通常会选择购买环境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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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

环境突发事件平均2.6天一起

环保部近日公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下简称《规划》)。《规划》透露,2008年到2011年,我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568起,相当于平均每2.6天就发生一起。

《规划》介绍,环保部于2010年组织开展了全国石油加工与炼焦业、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三大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经过 初步估计,调查企业中的18.3%存有重大环境风险,22%存有较大环境风险,意味着这三大重点行业中,有40%的企业存在环境风险。

此外,我国化学品导致的健康和环境风险与日俱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据环保部介绍,2008年到2011年,共接报突发环境事件568起。这意味着4年中,我国每年平均发生近142起环境突发事件,平均每2.6天就发生一起环境突发事件。

这568起环境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有287起,占51%。从2010年以来,还相继发生了紫金矿业泄漏污染事件、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陆上输油管道爆炸火灾引发海洋污染事件、杭州苯酚槽罐车泄漏引发新安江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记者 张轶骁 金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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