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新规:私家车不看年限看里程

   2013-05-02 225
  5月1日,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实施。针对“私家车取消报废年限”等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和商务部门,对有关“报废新规”的诸多问题进行解析。

车辆行驶60万公里引导市民报废

关于“私家车报废”,哈尔滨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规取消了对私家车“最高15年”的报废年限,增加了“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引导报废”的内容, 是从“时间”标准转为“安全”标准。据统计,私家车每年的行车里程平均不到2万公里,以此计算,一辆私家车要达到这一里程数至少要30年,但达到“60万 公里”后,交警部门也将出于安全等方面考虑,引导市民对相应车辆予以报废。

连续3周期检车不过强制报废

交警同时 提醒私家车主,新规中有两项“强制报废标准”须特别注意,一种是“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 关要求的”,另一种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交警提示说,强制报废的“3个周期”是指连续而非累 计的;检车未获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本身不仅无法办理交强险等相关车辆事务,且属“无路权车辆”,上路行驶将被处滞留车辆、罚款等处罚。对于需要强制报废的 车辆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 证交公安交警部门注销。

“补贴”出台或刺激报废

据交警部门统计,哈尔滨市2010年报废车辆总数为5396 台,2011年3025台,去年2898台。市商务局物资处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2009年至2010年,哈尔滨市实行了“报废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市民旧车报废购买新车,可获得商务部门发放的18000元/台的补贴,这一政策使2010年我市私家车报废数量激增。此外,我市还有一个“老旧汽车报废更 新补贴”正在实行,并且从2009年开始提高标准,但只针对公交、货车和农村客运车,其中公交、货车从6000元/台提高到18000元/台,农村客运车 从4000元/台提高到11000元/台,推动了相关车辆的报废速度。关于今年是否出台鼓励私家车旧车报废的政策,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到5月底、6月初 才能见分晓。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5月1日前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明年4月30日前须按规定予以报废。市交管局将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hljjj.gov.cn:8083)发布已达报废标准或临近报废期的部分车辆号牌,市民可登录查询。

如何提高“通过率”

目前我市检车通过率为85%至90%,车辆的灯光、刹车、尾气排放等故障导致“不通过”的情况比较多见。

市民平日应注意对车辆刹车装置、灯光装置、底盘性能、轮胎磨损、尾气排放等“重点部位”进行充分维护,提高安全系数,便于通过车检,延长车辆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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