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012年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业内人士认为,政府不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进行审批,符合以市场为主导的精神,将极大促进环保第三方治理的发展,有利于加快污水、脱硫脱硝等第三方专业治污企业的项目审批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