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不达标考核一票否决 烟台推行企业"黑名单"

   2016-02-26 317
 水母网2月26日讯(YMG记者 李泉江)日前,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我市今年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决杜 绝重特大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全生产不达标年底考核一票否决

    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废弃矿井(坑)封堵和采空区排查治理,深入开展露天采石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扩能改造矿山安全监管,全面 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和新建项目审批,凡是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相邻露天采场安全间距不足300米,尾矿库下游1000米范围内 有村庄等重要设施,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及不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建。

    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治理环境污染和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为期3年的综合整治。通过“打非治违”、严格审批程序、开展化工企业“三 评级一评价”、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发展壮大一批企业、规范提升一批企业、关闭淘汰一批企业。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加强化工园区 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安全环保节能倒逼机制,提高危化品项目准入门槛,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化 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严格限制涉及剧毒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和涉及硝基物项目。

    达不到生产规模的矿山一律不批

    今年,我市将安全生产作为最大民生工程,摆到发展首要位置。各级政府(管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各级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 督导调研安全生产,建好档案、做好记录。制定实施《烟台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监管力量、落实工作责任。 深化网格化、实名制管理,深入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实名制”管理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单位,从根本上解决责任边界不清和失控漏管问题。

    完善定性定量考核体系,每月通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年底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对考核不达标的一票否决。建立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责任 不落实、防范监管不到位、重大隐患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 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处理;对发生事故的一律按“四 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对存在失职渎职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推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我市今年还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年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以及重大 隐患整改不到位、瞒报谎报事故、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形的企业,由本级安委会办公室纳入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向同级发展改 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工商、金融、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通报,实施联动监管,管理期限内在项目审批、财政扶持、规划用地、融资和评先树优等方面 予以限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注销相关人员从业资格。

    深化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实行重大隐患分级 挂牌督办办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检查频次,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企业自查自纠,努力消除隐患、化解风险。探索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 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参加安全检查和暗查暗访,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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