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

   2012-05-03 137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类指导、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工作原则,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的,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线,以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几年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标准和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考核体系初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基本形成,基地、教材、师资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一至四级安全培训机构3661家,专职教师2万余人,教材数百种。“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了将市(地)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局局长轮训一遍的任务;累计培训全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7余万人次,执法证持证率达92.9%;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2200余万人次,持证上岗率分别为99.0%、93.0%和96.9%;培训农民工8217.7万人次,培训率约88.0%。“安全科学与工程”已列入国家工程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安全生产人才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国设置安全工程本科专业的高校有127所,其中有博士授予权的20所、硕士授予权的46所,在校生3万余人;12所原煤炭高校煤矿主体专业在校生约10.9万人。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14.9万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其中9.8万人注册登记执业;全国各类安全主任或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约40万人。

  但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还存在不小差距。在思路理念、制度标准和效率效能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安全培训不到位,培训覆盖面不高;少数“三项岗位”人员不持证上岗现象仍然存在,大多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薄弱甚至缺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率较低;教育培训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机构、师资、教材建设等方面优质资源不足与供求结构失调并存,信息化管理水平低;教育培训体系不够完善,管理制度尚未健全,乱发文、乱办班、乱收费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培训内容老化、方式方法单一、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时期。随着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煤矿、非煤矿山、重化工等行业(领域)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将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谐社会的构建,全社会安全意识的提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全民特别是农民工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条件。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解决工作中不适应的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各类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为目标,以落实培训责任、健全法规标准、强化基础建设、提升培训质量、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责任明确、载体多样、保障有力、管理规范的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推动“人才强安”战略深入实施,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提高素质、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更好地为安全发展服务。

  坚持竞争择优、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增活力、以竞争促资源盘活、以择优促质量提升,努力实现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信息化。

  坚持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着眼解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性、实用性不强的问题,把理念、知识、技能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形成推动培训机构联系实际办学、教师联系实际教学、学员联系实际真学的机制。

  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把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谋划、推进和评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相统一。

  (三)规划目标。

  更新教育培训理念。牢固树立为安全生产大局服务、为干部职工成长成才服务的方向,从只有办学才是教育、只有办班才是培训的观念中解放出来,树立实践是最好课堂,自学互学是有效形式的理念,实现教育培训生活化、工作化、常态化。

  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制度引领,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投入使用、教考分离、考核奖惩、证件年检和监督检查等制度,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

  强化教育培训基础建设。整合优化资源,完善基地网络,壮大专兼职教师队伍,规范培训内容,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考核体系,基本实现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大纲、教材、考试、颁证、审核全国统一。

  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适应各级各类人员多样化要求,改进方式方法,提升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有效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加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着眼于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协调管理,落实教育培训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考核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组织管理体制。

  推进安全学科专业建设。完善“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体系,推动安全类专业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与安全生产发展需求基本实现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依法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并按规定进行复训,做到持安全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上岗;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监督管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准入。把农民工和外包施工企业人员作为重点,严格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对从事加工、制造等生产性质的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坚持厂(矿)、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每年将班组长培训一遍。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做到全面覆盖。大力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

  (二)全面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内容方式、师资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开展领导干部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研究,分级分类建立干部岗位能力模型体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市(地)、各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县(市)和乡(镇)的原则,继续开展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积极争取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纳入培训范畴。加强对市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和煤矿安监分局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和业务培训,继续援助西藏、新疆、青海和四川等西部地区举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推行学分制管理,开发选学平台,开展干部自主选学,解决工学矛盾。加强日常考核和集中考试工作,提高干部队伍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执法能力和执行能力。到2015年,将全国市(地)、县(市)、乡(镇)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全部经执法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专题业务培训率达到100%。

  (三)全面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含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下统称注安师)考试制度,针对煤矿、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等重点行业逐步实行相关考试科目分专业考试,增强考试的科学性、针对性。加强注安师分类注册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注安师人才库。强化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构建注安师培养、考核、使用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注安师作用。加快推进注安师立法工作,保障注安师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积极培育注安师事务所,鼓励和支持注安师为中小企业服务;引导建立注安师协会,不断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加强注安师制度国际交流合作,研究探索注安师走向国际化的途径。到2015年,注安师人数比2010年增长40%以上(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增长50%以上,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和安全主任增长35%以上);造就一支恪守诚信、素质过硬、适应安全发展要求,基本满足企业安全管理和专业服务需要的注安师队伍。

  (四)全面强化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加强安全学科专业建设理论研究,完善“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体系。积极推进和扩大安全工程本科专业教育认证,搞好精品课程建设,完善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系列教材。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推进校企共同培养高层次安全专业人才。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大奖学金和助学金支持力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推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变招工为招生,为高危行业培养更多专业技术和技能应用型人才。到2015年,安全生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总量达到662万人,比2010年增长61%;安全类专业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与安全生产发展需求基本实现协调发展。

  (五)全面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体系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规制度标准跟踪评价、适时修订、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质量评估、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类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及时调整和公布特种作业范围,健全培训质量保证体系。针对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安全培训相关政策。完善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规范培训机构从业行为,坚决杜绝以牟利为目的搞速成班,以及乱发文、乱办班、乱收费现象。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许可制度,强化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严肃查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师资和教材三项基础工作。

  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规范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继续做好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复审工作,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和能力或布局、结构不合理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整。加强培训效果评估,推进培训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坚持资源共享,发挥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网络。

  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师资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完善培训教师选聘、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实行安全培训教师分级管理,开展教师讲课大赛等活动,培育一支优秀骨干师资队伍。对已取得岗位证书的教师,每3年至少轮训一遍。

  制定教材编写规划,统筹教材编写。突出案例特色,开发适用于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教材,注重加强农民工和企业班组长培训教材以及多媒体教材的开发,逐步形成以文字、音像、多媒体软件等为载体,适应分级分类培训需要,质量高、实用性强的立体化教材体系。

  (七)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

  改进培训班次设置方式,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教学,突出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完善培训课程设计,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讲授式教学,推广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严格考核标准,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考核题库,开发相应配套软件,大力推行计算机考试,实现题库资源共享共用。

  (八)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

  着眼于满足各级各类人员多样化的学习要求,实施网络教育培训与信息化管理工程。加强网络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教育培训平台,规范网络教育培训管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人员工作需求,开发网络课堂、手机课堂、视频课堂,充分利用视频系统、互联网系统开展远程教育,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活化、网络化、常态化。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步伐,构建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发证、证书查询等信息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深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企业和培训机构的职责,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责任明确、载体多样、保障有力、管理规范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培训机构和企业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要求,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完善专项检查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未按照相关要求持证上岗、职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行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落实。

  四、重点工程

  (一)企业全员培训工程。

  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突出重点的原则,依法强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举办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或复训班,加强对煤矿等高危行业高级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大力开展企业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企业需要,依法做好辖区内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做到100%持证上岗;树立服务意识,对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组织相关培训机构组建“讲师团”,大力开展“送教上门”活动。各企业要以班组长、高危行业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及农民工为重点,切实抓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加强班组长能力建设,开展班组内部培训,确保职工做到应知应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社会讲堂,向全社会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二)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素质能力提高工程。

  着眼于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抓好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以及省级以上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资格和业务培训,每年有计划地选派100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等“一校四院”和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校学习培训,选派一批业务骨干和优秀年轻干部到企业、基层挂职锻炼,适时举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专业进修班;指导有关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教师、注安师等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安全监管监察综合实训基地开展现场执法培训。5年至少将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轮训一遍。

  (三)教育培训法规标准建设工程。

  修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办法》(煤安监人字〔2002〕第59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大纲》(安监管人字〔2002〕第77号)和《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制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考核标准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和冶金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四)网络教育培训工程。

  根据各级各类人员特点和岗位需求,研制网络培训课程体系,开发全国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实现在线学习、互动交流、信息发布和培训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扩大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选择权。推广视频专题讲座,探索利用手机信息方式进行在线学习。制定网络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范学习内容和课程,严格学习时间和考核要求,强化网络教育培训管理。加强虚拟现实技术研究,开发虚拟现实软件,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D、4D影院及虚拟现实实验室。

  (五)教育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工程。

  落实教考分离要求,健全集中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标准、办法和程序,探索实行执法资格、安全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年检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在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相应的机构,各地考试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若干考试点,履行考试职责,构建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体系,形成对培训质量的检查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题库。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

  (六)教育培训教材开发工程。

  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规范培训内容和方式,完善教材管理、开发和使用机制,组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按照看得懂、用得上、记得住的原则,编制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开发一批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读本,研制一批动画动漫、影视、音像等多媒体教材;定期开展优秀课件、教材评选活动,并向社会推荐优秀教材。

  (七)警示教育与培训示范基地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和企业投入,建立3个国家级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综合实训基地和1个应急救援培训基地。依托中央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分行业建立30-40个师资水平一流、实训场地完备、教学设施齐全、教学手段先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基地,10个现场模拟训练基地和25个警示教育基地。依托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引进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合作设立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

  (八)师资队伍培养工程。

  完善教师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培训教师挂职锻炼、现场调研、跟班学习等制度,鼓励教师参与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等活动,强化实践锻炼。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培训机构的业务骨干赴国外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年指导举办2-4期安全培训教师岗位或专题业务培训班,每3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师评选,适时开展教师讲课大赛;选聘500名素质较高、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构建国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师资库。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省级师资库。

  (九)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工程。

  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二期工程,研究制定开发方案,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政府、企业和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信息平台。统一数据格式和标准,建立健全师资管理、学员信息、考试试题、考核颁证、信息查询、报表统计等基础数据库,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实现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领导干部抓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做到责任有主体、任务有保障。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落实相关任务和要求,完善制度措施,加强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任务完成。

  (二)完善政策,加大投入。

  拓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引导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投入、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实行“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干部走”等制度,改进培训经费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工作。

  (三)强化宣传,优化环境。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鲜经验、有效做法和典型成效,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培训管理人员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树立先进培训理念,熟悉相关知识,掌握基本规律、工作要求和方法,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水平。

  (四)加强检查,严格评估。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度公布一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2013年底和2015年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相关法律法规
推荐法律法规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EHSCity  |  产品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EHS微信群 EHS论坛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903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