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福建上杭安监局局长一审获刑八年

   2012-07-14 中新网8420
核心提示: 中新网连城7月13日电 (曹仕旺 黄井平 龙敏)记者13日晚间从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获悉,原福建省上杭县安监局局长陈正平因受贿罪、
  中新网连城7月13日电 (曹仕旺 黄井平 龙敏)记者13日晚间从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获悉,原福建省上杭县安监局局长陈正平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据了解,陈正平是上杭紫金山金铜矿“2010 7 3”重大水污染事件5名被追责国家工作人员中,最后一名被起诉的官员。

  法院判定,陈正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铜湿法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对紫金山铜矿“7.3”重大污染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法院人士介绍,陈正平在担任福建省上杭县安监局局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人员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78500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

  在这起重大污染事件中,5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渎职等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前,上杭县环保局紫金山环境监理站站长包卫东、上杭县环保局紫金山环境监理站副站长吴胜隆、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上杭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蓝勇4人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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