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

   2011-07-12 28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1]89号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引导和规范畜禽养殖场(小区)自主环境管理,提升其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持续改进环境表现,降低环境违法风险,提高畜禽养殖行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我部组织编写了《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现印发你们,作为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自主环境管理的参考,各相关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自律。

  本导则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下载。

  附件: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守法导则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畜禽养殖 守法 通知

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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