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宣贯工作的通知

   2012-05-10 543

工信安函[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民 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 28263-2012)(以下简称《新规程》)综合了民爆行业最新技术成果和管理要求,对原《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进行了较大修订,并将于 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新规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规程》对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意 义。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新规程》的宣贯落实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宣贯活动,并将《新规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 平。

二、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民爆生产、流通企业对照《新规程》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企业情况,修改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技 术文件,确保与《新规程》保持一致,此项工作应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为了正确理解《新规程》条文,便于各地开展规程的宣贯 工作,我司将于2012年8月份,对各地管理部门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开展《新规程》的宣贯工作,具体会议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 门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民爆生产、流通企业,督促企业实施标准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推荐法律法规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EHSCity  |  产品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EHS微信群 EHS论坛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903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