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012-11-20 6900
核心提示:为快速有效处置发生在我县辖区内的各类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为快速有效处置发生在我县辖区内的各类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及时处置我县辖区内的各类特大交通事故,县局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分管交警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交警大队长

成  员:交警大队班子其他成员,中队、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事故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事故科的副大队长兼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造成人员伤亡有重大影响以及有可能形成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事故的处置,经报请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同意启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实施,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的基本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救援和处理工作高效、快速有序的进行。

四、人员构成及职责

(一)现场指挥组: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及到现场的县局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

1、协调各应急协调组之间工作。

2、负责传达落实应急领导组指示。

3、按应急领导组指示,负责具体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请求支援

4、按应急领导组指示,负责具体向有关上级的请示汇报。

5、依据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初步提出内部定性、定责意见

(二)现场勘查组: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及事故科民警3人。

主要职责:

1、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现场图、比例图的绘制,勘查笔录的制作和现场照片的拍摄。

2、事故现场的痕迹检验,协助事故车辆的技术鉴定,配合法医进行尸体检验及鉴定。

3、现场照片拍摄结束后,迅速标定死亡人员位置,通知有关人员将尸体加以控制。

4、对在现场的事故当事人进行初步询(讯)问,初步了解基本案情及分析事故形成的原因。

(三)调查取证组:人员:事故科民警6人。

主要职责:

1、组成若干个工作小组,迅速控制肇事者并及时制作讯问笔录;

2、收集涉及事故的有关当事人、证人证言及旁听材料;

3、及时互相沟通,尽快掌握第一手材料,为事故的调查处理打好基础。

(四)机动追逃组:所在辖区中队民警5人及城区秩序科民警5人。(如发生在城区,城区秩序科民警5人、三中队民警5人)

主要职责:

1、对确定为肇事逃逸案件的,负责收集肇事逃逸人有关信息,确定工作重点,开展查缉工作;

2、协助调查取证组完成证据收集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五)材料汇总组:事故科民警2人。

主要职责:

负责汇总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损失后果、成因分析等有关情况,形成材料,经现场指挥组审批后报关上级部门。

(六)宣传报道组:宣传科1人

主要职责

1、经领导审核同意,向社会和媒体通报交通事故有关情况。

2、协助对事故现场的现场录像。

(七)现场交通管制组:所在辖区中队民警5人及城区秩序科民警5人。(如发生在城区,城区秩序科民警5人、四中队民警5人)。

主要职责:

1、保护现场,对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进行管制,放置路障、反光锥桶、警戒带等设施,设置防护区域,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

2、对事故现场周围的车辆、人员进行疏导,防止意外事故及事件的发生;

3、收集掌握现场周围信息,对现场周围人员的不稳定倾向及时发现,迅速报告,便于及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

(八)群众工作组:车管科3人,办公室3人。

主要职责:

1、提供相关法律及工作程序的咨询和指导

2、接待来访当事人及群众,并做相关记录。

(九)后勤保障组:大队办公室2人。

主要职责:

负责各应急小组的交通、通信、工作、饮食和休息等后勤保障支持。

五、处置措施

(一)快速出击,抢救伤者

在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案后,要立即报告领导组,启动紧急预案,迅速通知相关交警中队赶赴现场参与现场的先期处置工作。事故科民警要迅速赶赴现场,封锁有关路段展开勘查调查工作,各级争取工作的主动,快速掌握事故的第一手资料。首批到达的民警要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伤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对于因事故引发的火灾、化学危险品泄露等其它危险情况,不得盲目操作,应立即向领导组报告,按指令启动其它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

(二)划定现场保护范围

在现场相应方向(来车方向)车行道内放置危险警告标志,用反光锥桶、警戒带、路障等设备划定一定范围的现场保护区。

(三)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痕迹物证

对存留在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特别是容易破坏的现场物证,应先行固定,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以免受到人为或者自然条件的破坏。特别对于要移动的现场尸体,要编号并固定尸体位置。

(四)控制肇事者

要对在现场的肇事者进行严密监护,以防止其逃逸、破坏现场、串供以及发生其它意外。必要时可以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交与调查取证组进行讯问。对于要采集肇事者血液、尿液进行检验鉴定的,要及时采集。

(五)寻找目击证人

对于现场的目击证人,要记录其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通讯地址,方便调查询问,对于外地人员,要及时开展询问,防止事后难以取证。

(六)肇事逃逸案件处置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逃离现场的,应重点查明肇事车辆类型、颜色、逃逸方向,应及时调查现场周围的监控录象资料,确定侦破重点和查缉方向,逐级上报后,组织警力设卡堵截。

(七)材料汇总上报

现场勘查完毕后,应迅速汇总交通事故信息,分析事故成因、初步确定事故后果,形成书面材料经领导组审核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恢复交通

接到恢复交通指令后,现场交通管制组要组织民警疏散聚集在现场的车辆及群众,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并采有效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六、纪律与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重特大事故报案或者接到启动预案指令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城区15分钟内,乡、镇50分钟内赶到现场。所有出警民警穿着光背心,携带必要的反光桶、路障、警戒带等现场防护设施,夜间要携带必要的照明设备。

(二)、全体民警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处置过程中要以大局为重,不得因个人问题与现场周围群众或者当事人及家属等发生磨擦,导致不稳定因素产生;未经许可不得向现场周围群众透露有关事故情况。

(三)、现场处置完毕后,由事故科负责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后期处理工作,并要把握尺度,严格执法程序,不得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等问题激化矛盾。

(四)、严格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情况一律实行逐级上报,未经领导组许可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所形成的事故快报必须经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

(五)、严格宣传制度。有关交通事故信息不得向外界新闻媒体透露,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界宣传有关信息,发生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

七、责任人追究

对快速处置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工作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凡能够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疏导交通,妥善处置的,根据有关规定,对个人或单位给予相应的通报表扬、记功等奖励。凡反应迟缓,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报告、通报,或者对紧急事件处置不力、措施不适当,导致不良后果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路上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公路巡警中队长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及时上报的,给予中队长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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